人性化判决别纵容酒驾

2024-11-16 16:51:22 admin

  如果法律的人性执行可松可紧,又没有统一的化判标准,具体判例给出的决别酒驾理由又难以服众,那么,纵容这样的人性判决只能伤害法律的权威性,法律不容侵犯的化判刚性和严肃性更是无从谈起。

  广州男子池某醉驾送生病的决别酒驾女儿就诊,且有医院的纵容病历佐证,广州越秀区法院综合考虑之后判处他犯危险驾驶罪,人性免予刑事处罚。化判而同天宣判的决别酒驾另一被告人项某,虽体内酒精含量低于池某,纵容但他还有轻微交通违法记录且未处理,人性则被酌情从重处罚,化判判处拘役一个月。决别酒驾(《广州日报》)

  这个判决被支持者赞为人性化,却被更多的公众解读为“醉驾就诊可免罚”,他们从中看到了“醉驾一律入刑”的松动,看到了在法官那里可钻的空子。就此而言,这个人性化的判决实际上损害了法律的刚性,它传递了一个危险的信号,人们刚刚绷紧的严惩醉驾的神经或许就此走向松懈,甚至所谓严惩也会逐渐被架空。果真如此,则此案堪称酒驾中的“彭宇案”。

  之所以能与“彭宇案”相提并论,是因为这个判决更大程度上在公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没有展示出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与公正,反而制造了社会认识的混乱,显示了执法的弹性,暴露了可钻的漏洞。

  孩子病了送医院无可厚非,但这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充分理由。为什么不能打的或者叫救护车?难道为了孩子治病,就可以不顾及公众的安全?如果酿成了事故,是不是还可以作为酌情减刑的理由?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没钱治病的是不是就可以去抢劫,只要抢钱,不伤害被抢的人也可免罚?以此类推,如果人人都有逾越法律底线的理由,且都有佐证,又未伤害他人,是不是都可酌情免罚?

  报道中,还提到了一位律师的观点,他认为:法院判决部分醉驾案件免予刑事处罚,符合实际情况,并不违背法律。如果把醉驾全部判实刑(拘役),也不利于生产工作。“有些企业老板醉驾,关他几个月,可能公司就瘫痪了。”照此说法,是老板也成了可以免刑的理由,只要不利于生产工作都可以免刑。言外之意,公司的利益可以凌驾于公共安全和法律权威之上。与其说这是律师观点,不如说这是利益代言人的扰乱视听,这也正是种种酒驾免罚、同罪不同罚产生的社会土壤。

  如果法律的执行可松可紧,又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判例给出的理由又难以服众,那么,这样的判决只能伤害法律的权威性,法律不容侵犯的刚性和严肃性更是无从谈起。更何况,醉驾入刑刚刚实施几个月,恶性醉驾交通肇事案仍屡屡见诸媒体,新法的威慑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与此相比,所谓的人性化判案真那么重要吗?(作者 白蕊)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hdwmn_w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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