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九年 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张晓霈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11-16 23:35:29 admin

2024年4月30日,获刑贿案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年吉副主席张晓霈受贿案,林省对被告人张晓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政协主席张晓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张晓霈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原副上缴国库,霈受判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审宣

经审理查明:2004年上半年至2022年夏天,获刑贿案被告人张晓霈利用担任吉化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年吉经理,林省吉林市委常委、政协主席张晓副市长,原副吉林市委副书记、霈受判市长,审宣吉林市委书记,获刑贿案吉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用地审批、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4万余元。2022年11月17日,张晓霈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晓霈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晓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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