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罚息是银行在透支金融信用体系

2024-11-16 17:37:35 admin

  10月28日,全额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罚息在用户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因未按时还款,银行常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透支体系其计息方式的金融不同可导致罚息相差6800倍。专家认为,信用各家银行信用卡罚息制定得相对偏高,全额全额罚息规定不尽合理。罚息节目中提及案例显示,银行用户在2007年办理信用卡,透支体系2012年透支11万元需还44万元。金融(10月29日《北京晨报》)

  从《每周质量报告》的信用案例来看,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居民王某先后于不同的全额银行办理了4张信用卡。截至2012年7月26日,罚息王某共在银行透支178000余元,银行逾期1607天未还欠款,今年7月,王某因涉嫌恶意透支高达40余万元,被警方刑拘。

  各家银行的信用卡罚息制度存在两个不合理的地方。一、全额罚息的规定不合理。即用户因逾期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是以借用款项的全额来计算。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的计费方式,并未充分考虑用户已经清还的部分。二、滞纳金超过本金的现象不合理。专家指出,滞纳金超过本金,明显违反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王某涉嫌恶意透支一案中,仅民生银行一家,从2007年办卡到2012年归案,王某共欠下本金3万余元,5年间因逾期未还欠款而生成的滞纳金则高达11万5千元。其比正常贷款的利率高得多。

  综合这两个不合理之处来看,各家银行构建起来的信用体系非常严苛,其严苛是通过银行单方面起草的发卡条约来实现的。然而,对用户而言,有失公平和尊重。这种具有很强单向惩罚性的条约,实际是银行借助信用体系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安全和利益。

  尽管有严苛的条款约束,银行的自身安全问题却正在爆发。2011年末,中国信用卡坏账增加四成,未偿信贷总额110.3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3.42亿元,同比增幅高达43.5%。问题产生的原因,除了用户自身信用体系不健全的因素,更重要的在于银行机构没能在信用卡市场注入稳健的信用体系。这点在发卡把关上和信用管理上表现得极为明显。

  从发卡把关上来看,信用卡体系实际处于危机潜伏期。自1985年起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中国信用卡市场经历了一个迅速膨胀的过程。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发行了2.85亿张信用卡。这种爆炸式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很多。各家银行信用卡在“跑马圈地”的过程中,过度注重规模,各类低门槛的发卡,向收入不稳定人群发卡,甚至为了追求销量忽略或者刻意忽略了对客户应该承担风险的告知义务,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粗放式发卡正在埋下诸多未知风险。盲目发卡带来的坏账问题随时会爆发,然而盲目发卡行为却依然在进行。

  从信用体系管理来看,各大银行均存在以惩罚和不合理收费代替管理的弊端。全额罚息、“睡卡”依然征收年费等不合理现象招致众多用户不满和投诉,除此之外,银行收费陷阱,诸如逾期还款年利率高达18%、分期付款免息不免费、在信用卡里存钱再取也要手续费等行为也渐渐被诟病。此类方式以损伤用户利益为代价,使得银行获得了利益和一定的安全感。但是,这些管理措施对于信用体系的构建不但是杯水车薪,更是在破坏整个信用体系。

  我国信用卡事业的发展不足30年,在信用体系管理经验不足的前提下,大量低门槛吸纳质量不高的用户,配套管理相应地也就无完全能力以解决扩张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首先,银行机构未能广泛普及信用知识,没能围绕用户、引导用户建立起一个可靠的信用体系,这从近年来坏账不断出现等问题可见一斑。其次,一人多卡的问题是一种纵容式的信用发放。在信用评估不充分的情况下,允许或者纵容用户办理多家银行信用卡,本身就是在滥用信用。再次,对于用户的信用管理,存在“钓鱼罚款”的严重问题。以王某为例,其整整5年未及时还款,欠下远超本金的巨款后锒铛入狱,银行也许只起到了利息计算器的功能。这究竟是在维护还是在破坏信用体系,不言而喻。

  任何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方式,都会对金融市场的信用体系造成严重冲击,这只是量的积累到质的转变的过程。银行机构必须在建立健康的信用体系以及稳健的配套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实现盈利的诉求。这对于银行、信用卡用户、整个金融信用体系都是大有裨益。以不合理收费、全额罚息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和信用体系,其实质是严重透支金融信用体系谋取短期利益,是极其短视的。

责任编辑:hdwmn_z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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