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葡萄酒商标亿元侵权案中粮集团获胜

2024-11-16 16:23:42 admin

8月23日,长城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侵犯中粮集团“长城”葡萄酒商标权案做出终审宣判: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葡萄立即停止生产、酒商集团销售使用“嘉裕长城及图”商标的标亿葡萄酒侵权产品,并赔偿“长城”葡萄酒商标所有人中粮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千余万元。元侵至此,权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两院审定、中粮判决,获胜中国葡萄酒业商标侵权、长城知识产权第一案尘埃落定。葡萄

中粮集团“长城”葡萄酒品牌是酒商集团中国葡萄酒业著名品牌,其“长城、标亿GREATWALL 及图形”是元侵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2006年,权案长城葡萄酒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葡萄酒独家供应商。中粮

本案作为我国近年来标的额最大的知识产权案,自2004年9月中粮集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以来已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中粮集团成功利用法律武器捍卫“长城”葡萄酒中国第一葡萄酒品牌的尊严和根本利益,维护国有知识产权,保护国有资产不被侵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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