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人杀了就有人管”的悲怆与讽喻

2024-11-16 21:32:01 admin

  曾在网络引起广泛关注的把人湖北宣恩县街头杀警案,近日由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西华因犯故意杀人罪,人管被判处死刑,怆讽缓期两年执行,把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人管并附带民事赔偿16025元。怆讽吴西华因不服一审判决,把人目前已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上诉。人管(5月30日《南方都市报》)

  杀人偿命,怆讽欠债还钱。把人不管是人管蓄谋杀人,还是怆讽临时起意,都无法回避吴西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把人犯罪事实,受到法律严惩实属罪有应得。人管然而,怆讽当我们回头审视整起案件,不得不承认杜平这个“可怜之人”却有万般可恨之处。正像吴西华自述的那样:如果他们不打我,我也不会杀人——明明是一起轻微的交通碰撞事故,要是杜平能够积极履行警察义务,维护秩序,何至于引发仇杀血案?殴打公民,“还用脚踩我的脸”,谁给了人民警察随意施展暴力的特权?

  当然,个别“害群之马”作恶,如果体制本身有足够的纠偏能力,同样不至于引发如此悲剧。遗憾的是,尽管吴西华多次到派出所寻求解决,但未得到及时处理,甚至还让他自己先出钱治疗,以致其萌生了“我被人打了没得人管,我把人杀了就有人管了”的极端念头。这是何等的悲怆与讽喻?一个“群众公认的老实人”,要不是蒙受了莫大的委屈,要不是正常的申诉渠道大门紧闭,何至于逼得他铤而走险,选择玉石俱焚的极端方式与“仇人”同归于尽?在这个意义上,“公安机关处置不力是作案因素之一”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

  提出了“底层沦陷”概念的社会学家孙立平认为,在生存生态不断恶化的情况下,缺乏资源改善生存状态的底层会出现沦陷和堕落。不过在我看来,造成这种“底层沦陷”的原因,除了自然经济领域的,更有包括社会政治层面的深层因素——不要抱怨群众对基层干部“存在普遍误读、误解甚至丑化”,而是请先反思自己是否因拥有权力而变得骄横跋扈?也不要埋怨社会戾气漫布,“暴徒”动辄就拔刀相向,如果“合法”渠道畅通自如、制度保障强而有力,丛生的怨气会因无处排解而积压成戾气,并挟持着受侮辱受损害者成为“拜暴力教”的信众?

  所以说,作为个体,杜平生命的逝去无疑令人扼腕叹息,但作为一种畸形权力的象征,“杜平”所代表的恶却不会因某个具体肉身的消亡而被世人所原谅、遗忘,不受节制的权力暴行所造成的创伤,将永远烙在这个社会的肌理里,久久难以平复。因此,相比关注吴西华的个体命运,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防止弱者在有冤无处申的无助情况下,“抽刀向更强者”?

  换言之,如果酿成“宣恩街头杀警案”的现实土壤得不到有效改良,那么“我把人杀了就有人管”的悲怆逻辑势必依旧萦绕人心,整个社会则不得不因无妄的暴力而继续忍受“一次失去两个公民”的痛楚,这样的代价,显然太沉重了些!(文/王垚烽)

责任编辑:hdwmn_c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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