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短信轰炸须联合治理

2024-11-16 23:49:33 admin

618、遏制双11、短信双12购物节……伴随着五花八门的轰炸合治购物节到来的,还有若干年前为大众所熟悉的须联 “短信轰炸”。只不过,遏制这次卷土重来的短信“短信轰炸”则是披上了“网购营销”的外衣,让消费者不堪其扰。轰炸合治电商平台表示,须联官方平台未给商家提供类似的遏制服务,系商家自主行为。短信运营商称,轰炸合治可以开通“短信炸弹”应急防护服务。须联

平心而论,遏制随着营销模式的短信更新以及治理的施压,这两年信息骚扰问题较之前些年有所减轻,轰炸合治而使用智能手机的人还可启动拦截功能屏蔽掉大量商业信息、垃圾信息,因而,人们对短信轰炸的“烦恼感”“痛苦感”也减弱了。但短信轰炸依然保持着相当量级的输出,依然在威胁或侵扰着很多人的安宁权益,依然应该受到治理防范机制的重视。

防范遏制短信轰炸需要多方努力,比如,电信运营商加强对骚扰信息的甄别、拦截,完善短信骚扰防护功能,给用户提供更便捷的防骚扰选择,并联合电商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滥发短信的商家启动失信惩戒,消费者增强举报维权意识,商家增强自律意识,都可以对骚扰信息构成围堵、限制。

但要全面有力地遏制 “短信轰炸”,还得多出法律重拳。据悉,工信部已就相关规定征求意见,拟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发送商业信息之前,应该征求用户同意。实际上,不必等工信部的这个规定,法律已经针对信息骚扰明确了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第六十三条还规定了罚则: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尽管处罚标准不算太高,但只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向滥发信息的商家施压,还是会起到明显的治理效果。毕竟,每次短信轰炸都构成新的违法行为,都需承担法律责任,一次次地罚下来,也会让商家肉疼,也会产生惩戒、震慑、教育作用。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巡查、受理投诉以及与电信运营商、电商平台联合治理等模式,积极排查信息轰炸行为,收集案件线索,依法严肃追究涉案商家的责任,让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

还需强调的是,信息骚扰往往与隐私信息泄露孪生,只有加大对信息泄露的打击力度,为公民织密信息保护的法网、监管网,才能从源头减少信息骚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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