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撕改孩童病历的医生“病”得不轻

2024-11-16 16:26:33 admin

  两岁孩童小苏因发烧被送往东莞一所医院就诊,病医生按感冒进行治疗,偷偷输液途中孩子发生口吐白沫等情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撕改生当事医生在孩子死后偷偷修改病历,孩童将之前诊断的病历不轻感冒,改成“手足口病”,病而修改的偷偷理由是“之前的字不好看”。(11月10日《广州日报》)

  两岁孩童究竟是撕改生感冒发烧还是手足口病,有待专业医疗机构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作出最终确定,孩童不妨先将它搁置一边。病历不轻但是病,当事医生偷偷撕改猝死孩子的偷偷病历,却是撕改生一个无论如何都绕不过去的大问题。

  当事医生给出的孩童“之前的字不好看”,与其说是病历不轻理由,不如说是一个拙劣的借口。原因在于,一方面,患者的病历不是书法作品,把“字不好看”视作事后偷偷撕改病例的起因,不仅缺乏必要性、合理性、客观性,而且丧失了最基本的“常识”判断,充满了无尽的荒诞,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国家明确规定患者病历不能修改,更不允许事后修改,例外情况仅仅限于:实习大夫和下级大夫书写病历时出现错误的,可由上级大夫用红笔(区别于原文的蓝笔)进行修改纠正,改正人修改完毕需要签字。而综观这名当事医生的所作所为,显然远远超出了这一“例外”范畴。

  实际上,在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下,误诊是在所难免的,许多时候也是可以容忍和原谅的。但是,为了掩饰医疗行为的失误或错误而随意修改病历,甚至篡改病历、伪造病历,却是绝对不能容忍和原谅的。要知道,于以救死扶伤为使命的“白衣天使”而言,医术不精,可谓可怜;责任缺失,可谓可耻;而事后偷偷撕改病历,则只能用“病”入膏肓、无可救药来形容。 (陈尧)

(来源:千龙网)

责任编辑:hdwmn_w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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