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4-11-16 21:01:49 admi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中粮准确和完整,屯河通并对公告中的有限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售条市流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0,280,211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上公告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月23日。
 
一、中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屯河通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1月8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有限以2007 年1月22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售条市流于2007年1月23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流通
  
2、股上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中粮
  
二、屯河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有限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2006年12月15日公司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修订稿)》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在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8亿元,2008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2.5亿元。如果公司未在上述两个会计年度实现承诺的净利润水平,则由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向公司捐赠现金以补足净利润差额。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中粮集团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的股份总数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中粮集团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所获得资金划入公司账户归股东所有。
  
(5)中粮集团承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中粮集团所持有的全部中粮屯河股份399,319,200股(包括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即将转让给中粮集团的中粮屯河股份99,580,320股),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上述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10元∕股。当中粮屯河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中粮屯河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上述出售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所得资金归中粮屯河所有。
  
(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中粮集团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的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7)中粮集团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有权部门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中粮集团将以包括对中粮屯河债权在内的相关资产作为对价认购中粮屯河拟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向中粮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8)中粮集团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粮集团将根据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相关规定推动中粮屯河尽快建立并完善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在内的管理团队激励约束机制。
  
(9)中粮集团承诺,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表决通过之日起,中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对中粮屯河的贷款收取30%的上浮利息,同时也不再收取对中粮屯河上述贷款所收取的1%∕年的担保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
  
(2)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未发生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变化情况。
  
2005年8月18日,中粮集团与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所有本公司法人股 61,145,280 股转让给中粮集团。2006 年 11 月 22 日,中粮集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将其持有的所有本公司法人股 38,435,040 股转让给中粮集团。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7年3月13 日过户至中粮集团。上述股权交易完成后,中粮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法人股399,31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57%。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公司不存在现大股东中粮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其就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股东中粮集团已经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中粮屯河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中粮屯河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0,280,21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月2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股)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

1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399,319,200

49.57%

40,280.211

359,038,989

 

合计

399,319,200

49.57%

40,280.211

359,038,989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99,319,200

-40,280,211

359,038,989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99,319,200

-40,280,211

359,038,98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406,285,026

+40,280,211

446,565,23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06,285,026

 

+40,280,211

 

446,565,237

股份总额

 

805,604,226

0

805,604,226


  
特此公告。
                      
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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