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当宰相后 为何急忙杀死那位13岁的女孩

2024-11-16 17:39:44 admin

  北宋历史上有一件著名的司马死那政治事件,名字叫“律赦之争”,光当律是宰相法律的意思,赦是后为何急孩皇帝赦免的意思,也就是忙杀法律和皇权发生了冲突。其中牵扯到2个著名的位岁政治人物,分别是司马死那王安石和司马光,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事情的光当来龙去脉吧。

  公元1068年,宰相山东登州一位13岁的后为何急孩女孩阿云,母亲不幸去世,忙杀阿云为母亲守孝期间,位岁被自己贪图钱财的司马死那叔叔卖给了一个叫韦大的老光棍为妻。韦大年龄已到终年,光当而且长得十分丑,宰相阿云当然是不愿意嫁给韦大,可是叔叔已经下定决心把她嫁给韦大,阿云无奈之下决定暗地里杀掉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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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夜里,阿云悄悄来到韦大的屋内,趁着韦大熟睡之际,拿着刀子朝着韦大一阵乱砍,毕竟是女孩子,而且年龄太小,可以说是手无缚鸡之力,对韦大几乎没有造成什么伤害。韦大第二天便告官,说阿云要杀害他。阿云没有逃跑,而是去自首,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知县审理后认为阿云的罪名属于谋杀亲夫,根据大宋律法,判处死刑,然后上报知府许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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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遵看了卷宗后,认为该案件审理有问题,根据大宋律法,为父母守孝期间,婚约是无效的,而且阿云属于被叔叔逼婚,她自己并不同意这门亲事,所以说阿云不是韦大的媳妇,那也就不算谋杀亲夫,只能算故意伤害罪,而韦大受伤也很轻,所以最多也就是坐几年牢就行。于是许遵把该案件上报到大理寺和审刑院。大理寺和审刑院最终给出的结果是阿云虽然不是韦大的妻子,但是她属于谋杀,所以应当处死。

  恰在此时,宋神宗发布了一道命令,意思是审讯犯人的时候,没有用刑罚,犯人自动认罪,这样的话,按照自首对待,并且依照谋杀罪行降低2个等级论罪。许遵是一个正义的官员,他以皇帝的诏书为由,向刑部申诉,然而刑部根本不理皇帝的诏书,依然维持死刑。恰在此时,许遵被调往大理寺,担任大理寺卿,也就是大理寺的一把手,就这样,阿云被改判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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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那帮御史们又不愿意了,他们参奏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皇帝把案件发到翰林院,此时的翰林院最著名的则是王安石和司马光,而2个人的意见出现了很大的差别,王安石认为皇帝已经下了诏书,应当有期徒刑,司马光认为法律面前,皇权也不行,必须得死刑。2个人在朝堂上吵的不亦乐乎,谁也无法说服谁。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其实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有各自的政治意图,此时宋神宗正在推广王安石的变法事项,而修改法律是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皇帝的旨意可以对法律进行修改和变更,这是变法的基础,而司马光是反对变法的,因此极力阻止皇权对法律的更改。最终宋神宗发怒了,直接下诏书,阿云罪不至死,改判有期徒刑,案件到此结束,谁也不得再提及此事,王安石胜出了。

  然而事情远没有结束,俗话说一朝天子一朝臣,宋神宗驾崩后,宋哲宗继位,1085年司马光成了宰相,上台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17年前的阿云案翻了出来,此时的阿云已经嫁人,成为别人的妻子和孩子的母亲,司马光把阿云下狱,最后杀头。司马光17年前输掉的官司,最终算是赢了,但是也为他的人生画上了一个大大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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