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0万元!湖北公布10起“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4-11-16 22:48:42 admin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4月14日,铁拳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发布今年以来,虚假型案湖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广告公布目标导向,被罚聚焦“护航优势产业、湖北特色经济、起行创新创业、动典营商环境、铁拳民生品质”,发布围绕“民意最盼、虚假型案市场主体最忧、广告公布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被罚重点领域、重点市场、湖北重点行业、起行重点商品和服务,扎实推进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等11类违法行为,共查办民生领域案件3810件,案值6925万元,罚没金额7648万元,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汉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市茗茶茶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2021年10月28日,汉川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武汉市茗茶茶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金丝皇菊商品广告内容有“可增强人体钙质、延缓衰老......”等医疗用语。2022年1月13日,执法机关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万元。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石港区冶商精品生活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案。2021年11月15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黄石港区冶商精品生活超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南孚”电池171粒,经权利人鉴定为侵权商品。2022年1月14日,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南孚”电池171粒,处罚款5000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好卓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2021年11月2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全国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移交线索,依法对武汉好卓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精油抑菌喷雾剂(普通化妆品)广告内容宣称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所使用的抑菌率数据未表明出处。2022年1月25日,执法机关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1664.8元。

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咸安区巧媳妇感恩店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发布违法广告案。2021年11月15日,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行动部署,依法对咸安区巧媳妇感恩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口放置的广告牌中大图片使用国家领导人画像。2022年2月11日,执法机关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

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洪湖市现代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2021年10月8日,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洪湖市现代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在“洪湖现代大药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推文广告内容使用“如果阿胶糕中加入了莲子,其具有抗癌、降血压的作用......”等无法验证的引用语,欺骗、误导消费者。2022年2月17日,执法机关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万元。

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十堰市梵媞医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美广告案。2021年12月27日,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十堰市梵媞医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BOTOX(保妥适)瘦脸针”医美广告,“保妥适”是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已列入毒性药品管理。2022年2月21日,执法机关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万元。

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2021年12月14日,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违法线索,依法对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共销售24.4吨不合格液化石油气。2022年3月8日,执法机关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814.4元,并处罚款 217338元。

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天门市众康大药房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中药饮片案。2021年11月10日,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天门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不合格检验报告,依法对天门市众康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中药饮片北柴胡,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2022年3月14日,执法机关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款3万元。

襄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襄阳菲尔铁塔食品有限公司长虹路分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2022年2月15日,襄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襄阳菲尔铁塔食品有限公司长虹路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生产加工“冰墩墩蛋糕”一个,上面有BEIJING2022,奥运五环标志。3月16日,执法机关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荆门市沙洋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国药控股荆门有限公司沙洋便民药房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案。2022年1月6日,荆门市沙洋县市场监管局对国药控股荆门有限公司沙洋便民药房销售的壮筋续骨丸进行监督抽查,现场查获壮筋续骨丸11盒,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3月23日,执法机关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壮筋续骨丸11盒,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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